《植物药研发工业指南》2016 版简介
由于植物药的独特性,FDA意识到需要单独有一套区别于非植物药的监管政策,主要表现在基于大量的人用药经验和历史, 对 初 期 临 床 试 验 IND 阶段(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ns, INDs)药学和毒理研究要求相对宽松,但是作为药品上市(NDA 申请),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满足同样的技术指南。FDA 将植物药定义为“材料源自植物、藻类、大型真菌类,或这些的组合的产品”。新指南特别列出了各种类型:在 OTC 专论体系下的植物药上市申请;在NDAs(new drug applicatins, NDAs)下的植物药上市申请;在 INDs 下的植物药开发;在 INDs 下的临床 I、II、III 研究;以及植物药产品的NDAs。这些核心思想和理念均保持一致。
FDA 植物药技术新指南的修订,体现出 FDA 在遵从药的研发科学规律的基础上,尊重传统药实践经验,结合植物药自身特点和既有审评经验的基础上,凝聚共识疗的效,建立完善的沟通交流机制,在确保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,推动和加速植物药上市进程,同时,也突出了对植物药产品全生命周期加以风险管理。在以现代医学为绝主流的社会,作为多元文化交汇和聚集的美国政府机构,FDA 能够放弃“唯成分论”,而以“共识疗的效”为终点,批准传统植物药以药品身份上市并进入医保支付体系,也体现出其对植物药监管理念的不断发展、演化。作为将“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”列入宪的法、“中西医并重”作为国家药健康工作的基本方针的我国,面临未来国民疾病谱的进一步变化,在中药法出台、中药的发展已经进入法制化轨道的大背景下,中国的中药更应有所作为。FDA 对植物药审评管理的理念变化,对于当前我国中药新药的申报方和监管方均有一定的启示意义。
对于中药新药的申报方来说,研究立项应以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着眼点,研究的重点需要突出产品临床价值和治的疗优势,终以精准的数据、严密的逻辑,形成药品上市许可的证据链。
对于中药有关监管方面来说,更应以包容、开放的心态,建立既符合现代药品监管理念,又能体现中药特色思维的创新中药监管体系。在尊重传统药实践的同时,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,循序渐进,勇于探索和尝试,构建科学的中药管理评价技术标准和体系,推动中药技术标准的建立和产品上市准入制度的变革。
据悉,中国目前的LED显示屏公司已经占据了全球70%的市场份额,而且由于国内市场频繁“价格战”,产品同质化严重,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,利润在下降,因此越来越多的LED显示屏公司聚焦在海外市场,江苏发明专利申请,它加快了海外扩张的步伐。当每个人都在争夺市场份额,花费大量资金来吸引客户,发明专利申请机构,争夺资源以及不断开拓新市场时,Alto的行为有点多余。虽然近年来,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,中国LED产业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数量猛增,专利质量也有所提高。然而,由于我们起步较晚,欧洲,美国和日本的LED产业链的专利布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,并且在蓝宝石和SiC衬底上生长了基于GaN的LED外延和芯片的专利。布局基本完成,因此中国的LED公司申请海外专利有点吃力不讨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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